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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3年新建200处液化气供应点 |
来源:.淄博新闻网 加入日期:2009-04-27 点击:898
晚报讯 (记者桂建明 实习生赵淞 通讯员李杰)昨日从全市公用事业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市场管理,规范液化气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用3年时间在全市设立200处规范的液化气供应点,取缔原有私设的不符合要求的供应点和流动气贩供应点,逐步形成健康有序安全的液化气供应网点。
液化气经营企业
进气需索要合格证
目前,市场上液化气生产企业较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我市要求各液化气经营企业要严把气源关,选购液化气时,必须要求供气单位提供本批次产品合格证和液化气组分报告,确保液化气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11174)的规定。
3年新建200处
规范液化气供应点
液化气站点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是全市公用事业重点工程,要按照市公用事业局《关于2008年度重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用3年时间,在全市设立200处规范的液化气供应点,取缔原有私设的不符合要求的供应点和流动气贩供应点,逐步形成健康有序安全的液化气供应网点。
按照计划,2009年在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周村区建设80余处液化气供应点,进一步扩展液化气供应网络,扩大供气服务范围。
停批100立方米以下
液化气站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液化气充装站数量多、规模小,多为个体经营,安全管理薄弱,服务水平低,制约了全市液化气行业的健康发展。要进一步提高液化气站点建设标准,适当提高液化气站点建设规模,停止批准建设储气能力在100立方米以下的液化气站。
液化气钢瓶
实行塑封口管理
各液化气充装站对在本站充装的液化气钢瓶要逐一进行认真检查,凡是无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标志、未进行注册登记、非自有产权的钢瓶,一律不得充装。对于护罩用螺丝连接到瓶体的老式钢瓶,若瓶体上没有永久性制造日期钢印,一律按报废处理。实行液化气钢瓶塑封口管理制度。自今年7月1日开始,未经塑封的液化气重瓶一律不得运出充装站,液化气供应站点不得销售无钢瓶阀门专用塑封套封口的液化气重瓶。
液化气送气工持证上岗
各液化气经营企业要与送气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加强送气工的安全教育和服务管理,要公布送气服务电话,统一送气车辆和企业标识。
各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将本企业的送气工名单和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于6月1日前报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今后所有送气工送气时必须携带上岗证,未取得送气工上岗证的不得从事液化气送气工作。送气工送气时要向用户出示上岗证,并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
桂建明 赵淞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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