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航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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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价 随市场调节
来源:. 河源日报        加入日期:2009-07-29       点击:742
 
    我市管道燃气价格将逐步向市场化靠拢,国际原油价格的变动将较快影响到我市居民用气价格。我市出台的《市区管道燃气进销价格联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价格联动办法》)8月1日将实施。《价格联动办法》实行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与成本变动挂钩价格顺调制度。

    管道燃气进销价格联动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将给我市管道燃气经营者及消费者带来什么影响?经营者与消费者又如何看待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市场化这种行为?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出台背景

市场变化太快价格调整滞后

    据悉,在未出台《价格联动办法》前,我市燃气价格由政府定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调整需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作出相应的调整,相比变化快的油气市场来讲,我市管道燃气价格调整相对滞后。

    “以往调整一次价格要花一年多的时间。”市城市管理局燃气管理科科长刘国志举了一个例子:2006年市区管道燃气经营者在卖气价格严重亏损的前提下,向市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结果一直到2007年底才举行调价听证会,2008年1月1日才正式调价。为什么要花这么长的时间?刘国志解释道,程序多,手续繁琐,而且前两年市场气价变化太快,基本上是一个星期一个价,从申请调价时4000元/吨一路上扬到7000元/吨。为此,相关部门单对销售燃气成本核算、评估就先后做了4次,花费了大半年的时间。

    正是由于不能及时调整燃气的销售价格,2006年和2007年,市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出现亏损。

    受原定价方法的制约,不仅经营者利益难维护,消费者利益也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今年来,石油液化气的价格一路下跌,我市瓶装煤气的销售价格由今年1月份的105元/瓶下跌到现在70元/瓶的水平。但市区现在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仍执行2008年1月1日13.5元/立方的价格。有行内人士按瓶装煤气现行价格估算,现在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该为11元/立方才合适。该行内人士表示,尽管瓶装煤气与管道燃气两者之间的经营模式不同,成本不一样,但“应该有下调的空间”。

    有下调空间却没有及时下调,市物价部门表示,除了原油市场变化快的因素之外,还与我市燃气价格之前实行政府定价有一定关系。


利润高于9% 气价就要下调

政策解读

    鉴于燃气市场变化快的特点,我市出台的《价格联动办法》,简化了定价程序,将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与气源成本变化联动,让市区燃气销售价格初步走向市场化,从而更好地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益。

    市物价局局长谢雄鹰表示,相对于之前实施的政府定价,《价格联动办法》呈现出市场化、节奏快、更灵活等特点。

特点一:
“高来高卖,低来低卖”市场化特征明显

    《价格联动办法》规定,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依其成本变动进行顺调,也就是气价销售价格与进货价格涨跌趋向一致,遵循了“高来高卖,低来低卖”市场原则。
    行内人士表示,进销价格联动更贴近市场,市场化特征明显。《价格联动办法》同时规定,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并不是经营企业说了算,而是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执行价格顺调决策,决策结果实行公告制度,并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

特点二:
节奏快 调整决策30个工作日完成

    《价格联动办法》要求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受理调价申请后,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要完成价格调查、核算、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并最终形成决策。
    另外,价格调整不再举行听证会,而是采用座谈会或通过书面等形式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特点三:
更灵活 利润高于9%气价下调

    经营企业在什么时候应该调低或提高气价?具体标准是什么?《价格联动办法》很灵活地解答了上述问题。依据《价格联动办法》规定,经营企业的销售利润高于9%时,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向下顺调。调低气价可以是经营企业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是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进货价格下降的实际情况将燃气销售价格向下调整。
    如果现行燃气销售价格不足以补偿成本,经营企业可以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提高销售价格的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对现行燃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特点四:
更合理 新价格最短要保持6个月

    《价格联动办法》规定,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调整时间间距原则上不能少于6个月。也就是说,一个新的价格实行后,中间不论出现进货价格的涨或跌,原则上在6个月内不再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对于这一规定,谢雄鹰指出,这主要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从之前的政府定价到现在的进销价格联动,市区管道燃气经营应该说是“初市场化”,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他表示,6个月的价格变动间距“更合理,有助于保持市区燃气价格的相对稳定”。

特点五:
更保障 设立气价调节基金

    《价格联动办法》充分考虑到低收入人群的用气问题,设立了管道燃气价格调节基金,按0.10元/立方的销售量征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当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较高时,政府将对管道燃气低保户居民实行价格优惠或临时补贴。


经营企业: 将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各方反应

    “这是一个能让职能部门、消费者及经营企业三赢的市场行为,有利于河源的燃气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对于即将实行的《价格联动办法》,市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骆武给予了积极评价。
    骆武表示,燃气销售价格实行进销联动,不仅方便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于经营企业来讲,可以尽可能地降低因气价大幅上扬带来的亏损。事实上,经营企业也只有在能赢利的前提下,才能投入更多的资金去改善供气服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完善的服务。

消费者:希望加强监管 让消费明明白白

    相对经营企业的叫好,消费者则持较谨慎的态度。谢女士是市区长鸿花园的住户,她肯定了《价格联动办法》比较贴近市场,操作方便,但同时也担忧价格调整不能公正地与市场接轨,出现“涨多跌少”的局面,加重消费者的负担。为此,她希望职能部门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公开调价前的评估审核工作,从而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益和花园的赖先生则希望再配套出台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管规定,甚至可以成立一个由消费者、经营者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专职调价机构,定期对市场气价与销售价格进行公开、公正地评估,强化对气价的动态管理,既避免经营企业亏本,同时也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物价部门:管道燃气价格 近期暂不变

最新动态

    本报讯 “近期暂不会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市物价局局长谢雄鹰昨日表示,8月1日只是实行《价格联动办法》,并不是调整燃气价格。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一直密切监测市场的气价变化。前段时间, 尽管气价下降,但总体来讲,燃油进货成本和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相差不远,而且管道燃气的运营费用比瓶装燃气的运营费用高,所以,我市的管道燃气价格暂时还不用调整。8月1日后,如果气价进货价格进一步下调,核查经营企业的利润高于9%时,物价部门将及时与燃气经营企业沟通,早日实现进销价格的联动,以保障广大管道燃气用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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