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栏目导航 首页-业内新闻 |
福建38家液化气站掺二甲醚被查 |
来源:.海峡都市报 加入日期:2010-05-10 点击:761
本报讯 昨日,省质监局通报,我省质监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发现,一些不法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又称甲醚,一种易燃无色气体),欺诈消费者,共立案查处38家,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平均约18.6%。
省质监局有关专家介绍,二甲醚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橡胶密封圈有溶胀作用,长期充装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可能导致钢瓶阀门漏气,二甲醚接触空气或在光照条件下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产生安全隐患。
二甲醚比液化气便宜
近期,三明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建宁美宁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抽样检验,该批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为37.0%。经调查,该批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是从江西九江炼油厂购进的,数量共计23吨,货值金额共计15.87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目前,我省市场上每吨二甲醚比液化石油气便宜约2000元,这一差价是违法分子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主要原因。
掺混发生在批发环节
经调查,充装站液化石油气中掺二甲醚的行为一般发生在液化石油气批发销售环节。部分从事批发业务的大型充装站从生产企业购进或从国外进口液化石油气,按照客户的要求,将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按比例充装到客户的槽罐车中,再由槽罐车运送到各地的中小型充装站后充入气瓶销售。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还有些槽罐车分别从不同单位采购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再运到中小型充装站充入气瓶销售。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做好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执法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净化液化石油气市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