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峡导报 加入日期:2010-06-11 点击:689
本月起,不再政府定价,由经营者依照规定自主定价
导报讯 (记者 曾毓慧 通讯员 龚晓凤) 从今年6月开始,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开始实行市场调节价,将不再列入政府定价范围,而由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自主定价。昨日,市物价局对外透露该消息。
据了解,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应为:基准价 (福炼厂挂牌价)+综合费用,其中综合费用控制在 1000~1200元/吨以内。此外,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自主价格的每次变动应及时明码标价,且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说白了,即只要零售价格在上述范围之内,各燃气经营企业可自行调节零售价,且无须报备市物价局审批,也就是说,可以突破以往每月只能调价一次的“束缚”,不过,同一企业必须实行统一的零售价格。
一时间,燃气经营企业调价“门槛”似乎放宽松了,不过,市物价局表示,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考虑行业平均成本费用水平以及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和我市居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尽量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避免价格频繁变动。
市物价局要求,在每月5日前,各燃气经营企业须将上月份各批次的液化石油气实际进货价格、数量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以书面形式报市物价局。今后,市物价局、市市政园林局还将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质量的监督和监测工作。若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或明显低价倾销行为,市物价局有权依法干预,处罚违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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