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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正规企业违规三次吊销许可证 |
来源:.东南快报 加入日期:2010-12-16 点击:772
福州启动液化气整治 正规企业违规三次吊销许可证
本报讯(记者 徐达华 实习生 何丹丽)本报《关注榕城“黑气”》系列报道引起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昨日,福州市副市长时小雨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液化气整治工作。即日起,重点整治本报曝光的“黑气”窝点和正规企业违规充气行为,各区将进行拉网式清查,其中,正规企业被发现违规充气三次吊销证件,发现“黑气”点将追究镇街属地责任。整个政治行动为期一个月。
主抓“黑气”点和正规企业违法充装
昨日上午,福州市副市长时小雨召集市建委、质监局、管理局、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和消防7个市直部门以及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和马尾五区分管领导,在福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印发批转了市建委的整治方案,并研究部署开展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一是打击无证照销售瓶装液化气,违章存放钢瓶,利用钢瓶转充装液化气的“黑气”窝点,二是针对“黑气”源头,查处正规液化气企业向“黑气”点提供、充装经营性液化气,或流通使用报废钢瓶和过检验期钢瓶等违法行为。
正规企业违规充气两次将被停业
为断绝“黑气”源头,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正规液化气企业第一次被发现向报废或过期等不合格钢瓶充气的,罚款1-10万元;向“黑气”点供气的,罚款2-20万元。第二次被发现的,暂扣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停业整顿。第三次被发现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同时,部门将规范液化气企业钢瓶管理,禁止充装或者流动使用不合格钢瓶或超期未检钢瓶,要求钢瓶建档建卡、喷涂企业标志,充装后的钢瓶应有经营企业的气瓶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
发现“黑气”点镇街负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执法人员即日起将对辖区内“黑气”窝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发现1起,取缔1起,并没收窝点非法物品和经营者非法所得。同时,为铲除“黑气”生存“土壤”,福州各区将落实各乡镇、街道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各产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厂(库)房、民房出租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站点作为经营场所。一旦在镇街内发现“黑气”窝点,将追究当地镇街属地管理责任。
新闻回顾
11月23日以来,本报连续报道福州部分用户使用“黑气”现象后,各区执法部门端掉多个黑气窝点。之后记者又通过暗访,揭露了部分正规液化气企业违规充气,成为“黑气”源头的现象。报道引起了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继福建省副省长、福州市市长苏增添批示严查“黑气”,市政府组织召开“黑气”专项整治研究会后,福州市建委近期又向市政府提交“黑气”专项整治方案,并展开液化气安全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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