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加入日期:2011-03-04 点击:800
一是督促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将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按照要求按时报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推进情况。二是明确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全年专题研究辖区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工作4次以上,分管负责人每月对安全工作有具体布置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三是从严审核设立、改建、扩建、迁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瓶装供应站(点);全面清理全市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四是在各储配站建立全市信息监控平台,全天候监控危险现场作业情况。五是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许可实行一点一证制度,严禁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异地设(租)点销售、以车代点流动销售;禁止储配站向没有取得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充装液化气。六是开展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七是实行液化石油气市场监测月报制度,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八是指导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规范经营行为。九是将全市分为5个片区,开展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划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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