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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液化气“螺丝瓶”10月1日起不能用了 |
来源:.中国台州网 加入日期:2011-04-25 点击:839
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螺栓式防护罩钢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根据有关规定,今年10月1日起禁用,需更换成焊接式防护罩钢瓶。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目前我市还有一定数量的液化气“螺丝瓶”。
仍有市民在使用“螺丝瓶”
所谓的“螺丝瓶”,是指用螺丝把护罩连接到液化气瓶体的钢瓶。台州市目前在用的液化石油气瓶有两种: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螺丝瓶”,规定使用年限为15年;另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后按照新的标准生产的,钢瓶护罩与瓶体经电焊连接的“焊接液化石油气瓶”,即“焊接瓶”。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椒江区纬四路60号的一液化气供应站看到,该门店外摆放着五六只气瓶,其中有一只是螺栓式防护罩钢瓶。在该门市部里面还有一些液化气瓶,都是焊接式防护罩钢瓶。该门市部老板称,他门市部里的螺丝瓶已不多见了。“‘螺丝瓶’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慢慢少起来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此前跟我们宣传过‘螺丝瓶’要报废的事情,所以居民到店里灌液化气,我就会向居民宣传。”
之后,记者随机采访了椒江城区白云新村一些居民,有2位住户说他们目前仍在使用“螺丝瓶”。对于“螺丝瓶”和焊接式防护罩钢瓶的区别,还有不少居民称不太清楚。听说“螺丝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10月1日起不能用了,有位姓杨的阿姨说,自己得赶紧更换了。
至于瓶身上是否有监检标记、制造单位代码、制造许可证编号、制造年月等信息,众多受访市民纷纷表示“没关注过”、“不知情”。
质监部门:台州市民得抓紧更换
从2009年开始,台州市质监局发出通知,其中提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到2011年9月底“螺丝瓶”必须全部强制报废,已到定期检验期限的,不予检验。
台州市质监局特监科一位姓符的工作人员称,2004年,全市统计液化气钢瓶数量达180万只,其中“螺丝瓶”约占40%。这几年,液化气“螺丝瓶”在逐渐被淘汰,但目前市区仍有一些数量的“螺丝瓶”,不过应该不多。这位工作人员还说,去年开始他们就向全市八九十家液化气充装站以及门市部进行相关宣传,并通过他们再向居民们进行宣传,效果比较好,一些居民主动把家里还在使用的“螺丝瓶”拿去报废。
该工作人员表示,近几个月,他们还将大力进行宣传,今年9月底前,他们会对液化气充装站以及换气门市部进行检查。同时,质监部门希望目前尚在使用“螺丝瓶”的居民,抓紧时间进行更换。
市民可到液化气站换瓶
台州市民家中的液化气“螺丝瓶”必须报废,到哪里更换,需要多少费用?记者从质监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充装站或煤气公司拥有产权,以租赁形式给用户使用的钢瓶。这类“螺丝瓶”在进行报废处理和换购新焊接瓶时,用户无需承担新瓶购置费用,仍可租赁新瓶使用。另一种是用户私有或产权不明的钢瓶,用户要自行承担新瓶购置费用,一只新瓶要140元。对实施报废处理的钢瓶,有关部门会按照市场废铜(铁)价计算折旧费。一只可充装15千克液化石油气的“螺丝瓶”,按目前废铁每千克2.4元、废铜(黄铜)每千克33元的市场价计算,扣除实施破坏性处理费、运输管理工本费等费用(共约8元),最终折旧价在30~40元左右。
报废液化气瓶将统一回收处理
回收后的液化气“螺丝瓶”,由各地液化气供应站统一回收后上缴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再将回收的液化气“螺丝瓶”运往相应的检测站,再由检测站运往专业的回收站,统一进行切割。
“不要自行对旧钢瓶进行切割等处理,那样极易引起爆炸。”市质监局特监处专家说,旧钢瓶内因留有液化石油气残液、残气,一碰到火星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市民一定要将淘汰的旧钢瓶直接或由充装站转交钢瓶检验单位,实施专业的报废处理。(台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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