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鹭航公司 加入日期:2012-03-08 点击:2411
司属各部门、供应站、合作点、凯腾公司: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届时主管部门将开展一系列活动。本着诚信经营理念,更好树立公司的形象,打造中国燃气的品牌,特通知及要求如下:
一、物流中心与客服中心
1、做好液化气入库的品质检验工作,对于外租车辆要求100%进行品质的抽样化验。
2、对电子灌装称进行定期校正,在做好钢瓶充装重量的核查;
3、加强对配送人员的行为规范的监控。
二、销售中心与安技部
1、做好气源采购工作,通过签订合同对供应数量、品质进行约定,并跟踪采购入库的品质;
2、重点开展站点经营行为、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供应站点(含合作点)
1、民用气价格严格按照公司核定的零售价格进行销售,送气服务费不得突破物价局核准的限价;
2、合作点严禁将“鹭航”标志及钢印的钢瓶私自外充,若因此而混入其他燃气企业参混二甲醚的液化气被查处,除了站点负责人自行承担责任外,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终止双方的合作。
3、各站点切实做好重瓶出站检漏和送气上门重瓶检漏工作,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对用户的使用环境和设施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应督促整改。
特此通知
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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