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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裸运”液化气罐 |
来源:东南快报(福州) 加入日期:2014-03-04 点击:593
本报讯(记者张发炬陈腾健文/图)2月26日,福州晋安区秀峰路秀山公交车站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受伤,而更让人惊心动魄的是,被撞翻的电动车上竟然载着4瓶液化气罐。记者调查发现,电动车“裸运”液化气罐频现闹市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昨日上午9时许,正处上班高峰期,鼓楼区东街旗汛口人流拥挤,一辆载有4瓶液化气罐的电动车从人群中穿梭而过,路人纷纷躲闪避让。在鼓西路和西洪路一带,也经常可以看见这些“裸运”液化气罐的电动车,这些电动车除了固定液化气罐的装置外,无任何其他防护措施。
在西洪路一家液化气供应站,刚结束运送液化气的几名工作人员正在休息。据了解,这家液化气供应站共有二十多名运送人员,运送工具都是电动车。
陈师傅是这家液化气供应站的工作人员,他每天要运送三十多罐液化气。每罐液化气有六七十斤,出去一趟载四瓶,光这些液化气罐就有两百多斤重。
而问及如何保障安全,陈师傅表示,“人和车多的地方,都会骑得慢一些。”
福州一中一名从事化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教师表示,罐装里的液化气是气体处在液压状态下,一旦遭到剧烈碰撞,液化气罐中的液体变成气体,就有发生爆炸的可能。
一名资深民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载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对于使用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运输危险品,目前并无明文和细则加以规范,这也成为了不少液化气公司可钻的空子。
另外,液化气罐运输适用危险品运输管理办法,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福州路面上现有的“裸运”电动车装载液化气罐并无配备这些应急救援器材。
然而,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西洪路这家液化气公司福州分公司时,相关工作人员以接受采访需报备总部批准为由并无正面给出答复。
作者:张发炬陈腾健
本文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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