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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检查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餐饮场所违规用气 |
来源:厦门新闻厦门网 加入日期:2015-09-15 点击:613
燃气是城市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的设施设备是不可或缺的城市基础设施之一。然而,由于燃气易燃易爆的特性,不管是天然气还是液化石油气的储存、供应、使用,始终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必须警钟长鸣。记者从市市政园林局了解到,从8月下旬开始到年底,全市范围内将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这是一次拉网式的检查,不仅要全面深入排查燃气行业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还要对餐饮场所的违规用气行为展开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行为,从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我市燃气供应和用气安全。
本报记者 殷磊 通讯员 缪林海
【做法】
瓶装燃气:逐一查找问题
8月25日上午,在华润燃气的石湖山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内,由市市政园林局牵头组成的瓶装燃气安全检查组,开始对我市7家瓶装燃气企业展开为期7天(8月25日至9月2日)的安全大检查。
液化气球罐的维护保养、与周边的安全距离,安全阀、调压器、压缩机、烃泵、气化装置、液化气装卸、气瓶的灌装作业、防恐安全措施,液位计的检查维护记录,报警仪的工作状态,消防喷淋设施的备用情况……检查组成员对储配站内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一道环节都细致地检查。
检查中,检查组严格按照国家液化气球罐安全运行106项评价内容逐一查找存在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同行以及受检单位同行进行交流,对有改进空间的地方提出合理建议。
除了检查液化气储配站,检查组还检查了企业安全管理档案,抽查了两座液化气供应站点和4家餐饮店,并都一一按照国家燃气企业安全管理42项评价内容、供应站点15项评价内容、用户管理37项评价内容逐一进行仔细、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检查组由市市政园林局燃气管理处负责人带队,由燃气专家担任检查组组长,由我市7家瓶装燃气企业的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成员。每个企业检查完毕,检查组当场写出瓶装气检查组现场检查记录、综合得分,每位检查人员签名,现场检查记录还对整改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管道天然气:细致巡查隐患
管道天然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也是此次大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市市政园林局的部署和监督下,厦门华润燃气将对全市天然气门站、调压站、燃气管道等设施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排查。
和其他市政管线不同,燃气管道具有“压不得、挤不得、碰不得”的特殊性。为此,华润燃气将重点针对燃气管道的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展开细致巡查,对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或窨井交叉部位等事故易发点尤其要重点关注。华润燃气还会对老旧管网、人口密集区管线和施工工地附近的管线进行重点监控,必要时安排专人监护,防患未然。
对老旧铸铁管的改造,在积极推进的同时,也要确保严格按照管道燃气工程施工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汽车加气:展开全面排查
燃气已经成为我市公共交通车辆重要的替代能源。大检查行动将针对汽车加气的安全生产管理展开全面深入的排查。首先,市政园林部门要检查汽车加气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相关证照和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有效;其次,检查加气站生产设施、设备是否达到国家安全要求,周边环境安全距离是否达标;此外,加气站还必须配备必要的报警、检漏设备和安全设施,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加气工均须持证上岗;加气站应当对设施、设备运营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测,事故应急预案必须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整治记录完整。
【举措】
专项行动
部门联手重拳打击“黑气”
在大检查中,公安、行政执法、交通、市政(建设)、质监、安监、消防、市场监督等市区相关部门将联合针对“黑气”展开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我市要建立打击“黑气”的长效管理机制和执法队伍。
无证经营的瓶装燃气俗称“黑气”。正规企业的液化气钢瓶在充装、贮存、销售的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范标准,要经过细致的检测查漏程序,运输过程也有相应的要求。钢瓶每4年要接受一次全面安检,相关指标不合格的要及时报废。“黑气”则完全没有这些环节。此外,不法分子为了赢利,往往会在充气时添加二甲醚。二甲醚也是一种易燃气体,它价格十分低廉,每吨低于液化气2000元至3000元。要命的是,二甲醚具有一定的腐蚀性,会对钢瓶的胶圈产生腐蚀作用,最终导致燃气泄漏,形成安全隐患。一些不法之徒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盗用或假冒正规燃气企业的钢瓶,充装、销售质量没有保证的“黑气”。这样的“黑气”瓶更容易麻痹消费者。
在“黑气”产供销的经营链中,厦门位于销售末端,违法经营者都是在周边城市充装“黑气”后,运到厦门销售。为此,我市各部门将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对“黑气”挥出重拳,不仅要严查制造、销售、储存、运输、提供“黑气”的违法行为,还要通过不断提高燃气配送服务水平,持续打压“黑气”生存空间。
专项整治
有隐患餐饮场所停止供气
餐饮场所违规用气,是导致燃气安全事故的最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小吃店、小饭馆、熟食摊等“小字号”餐饮场所,常常存在未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安全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同时,部分供气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用气环境的安全检查工作,或餐饮场所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对用气环境存在问题的整改不到位,也导致餐饮场所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此,大检查行动把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
8月下旬以来,各区陆续按照有关要求展开专项整治活动,对餐饮场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严查严处,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场所经营管理单位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与餐饮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抓紧完成餐饮场所燃气用户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必须规范供气,每次售气后应留存售气凭证;必须劝阻、制止和督促纠正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行为,指导、配合用户整改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或无法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止供气等相应的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以区为单位,街道(镇)划分片区,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由各区燃气、执法、安监、消防、环保、质监、公安、市场监督、交通等多部门联合,对辖区范围内餐饮用户开展全面的燃气安全检查,做到“不漏单位、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
【提醒】
餐饮场所液化气 如何正确使用?
●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用气场所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必须安装。
●不得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禁止餐饮场所使用50公斤气液相双头液化气钢瓶;营业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不得使用50公斤单头液化气钢瓶。
●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或存瓶总量超过100公斤的要设立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公斤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公斤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蜂窝煤等其他明火。
●液化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应如何保护?
我市天然气管道长度已达到2200多公里,门站、应急调峰站、调压站30多座,调压柜、箱2000多座。对这些能源设施设备,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加以保护,禁止破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禁止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以及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有关单位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禁止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盗用燃气;禁止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用户如想自行承担费用对户内管道燃气设施进行安装、改装、拆除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
燃气企业抢修及投诉电话是什么?
【相关链接】
整治餐饮用气 各区在行动
8月中旬,市市政园林局印发《关于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后,各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各自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展开了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思明区:发动辖区内所有街道办力量,对餐饮场所、“城中村”民房及单身公寓类出租屋瓶装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在餐饮业密集的曾厝垵文创村、屿后社区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周活动,协同各街道、燃气企业发放燃气安全宣传材料4万册。
湖里区:区燃气管理中心已开展对全区小餐饮场所的全面检查工作,并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用气”和“不使用黑气”的宣传教育工作。
集美区:制定了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正组织人员抓紧开展有关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发放燃气安全宣传手册2万余份,悬挂横幅70余幅,发送安全用气短信3千余条,建立了集美区燃气监管微信公众平台,在12个安置房小区使用LED字幕滚动播放安全用气常识。
海沧区:成立了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街道成立了检查工作组。实施网格化管理,采取企业自查和街道、社区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辖区餐饮场所的用气状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做到不留死角。
同安区:成立了以区建设局、物业企业和燃气管理中心为主的检查工作组,开展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餐饮场所安全检查工作。
翔安区:区建设局下发通知,要求各镇(街)、燃气管理中心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工作,开展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及餐饮场所安全检查工作。
【近期事故回放】
●2015年7月30日晚,思明区洪文村泥窟社东片区29号出租房508室发生燃气闪爆事故,造成2人严重烧伤。
初步调查显示,事故是因软管连接不规范造成燃气泄漏引发闪爆。事故发生当晚,莲前派出所、思明区执法局追查送气工时,送气工李某城已逃逸。检查发现,向该出租房售卖灶具、钢瓶的泥窟社25号店面为无证储存、销售燃气的经营点。相关部门对该店面存储的26个15公斤钢瓶、8个5公斤钢瓶进行扣押,消除了危险源。
●8月9日下午4时多,海沧未来橙堡小区一家名为“四季珍香”的快餐小炒店发生燃气闪爆事故,导致一名员工受伤,一路过群众被玻璃轻微划伤。
初步调查显示,该快餐店违规在厨房内存放有11个15公斤液化气钢瓶。午间营业后工作人员未关闭阀门即关门离店,因连接灶具的橡胶软管破损导致液化气泄漏,员工代某兰(女,47岁,四川人)下午到店拉开卷闸门时产生火花引发闪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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