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讯腾博燃资讯 加入日期:2016-06-03 点击:2663
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经营者应切实做到“4必须”:
一查:用气前先查看胶管是否脱落、龟裂,空气中是否有液化气臭味;如有,须中止用气操作并查找原因直至整改到位;
二开:先打开钢瓶阀门通气,再打开灶前开关用气;
三关:用火后关闭灶前开关,并务必在三餐用气后关闭所有钢瓶阀门,防范漏气安全事故发生;
四须:与正规液化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使用液化气的“7禁止”:
1.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液化气,严禁超量存放,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气和其他明火,气瓶与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米,放置钢瓶、灶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应保持通风良好;
3.严禁使用热源加热、热水浸泡钢瓶,不得倾倒放置或倾倒使用液化气;
4.严禁超期使用减压器、密封圈,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5.严禁自行拆卸、维修液化气钢瓶角阀、减压阀,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残液;
6.严禁使用气液相双头液化气钢瓶;
7.严禁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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