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扳手惹的祸?家用燃气瓶爆炸致人全身70%烧伤 |
来源:.厦门网海峡导报 加入日期:2021-01-25 点击:1799
【安全常识】家用燃气瓶爆炸致人全身70%烧伤,竟是扳手惹的祸?
燃气爆炸致人全身70%烧伤、五级伤残,罪魁祸首竟是一个扳手?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产品责任纠纷。该案原告谢某是一名因燃气爆炸造成五级伤残的患者。
法官提醒说,现在厦门市许多老城区仍然存在大量使用瓶装燃气煮饭的情况,漏气事故也偶有发生。燃气泄漏易引发爆炸事故,一旦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应提高燃气安全使用意识。
案发做饭时燃气瓶爆炸原告五级伤残诉至法院
去年5月份,原告谢某在其租住的出租房使用液化气做饭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全身70%烧伤、吸入性损伤、头皮开放性伤口及烧伤脓毒血症等后果。
经鉴定机构鉴定,谢某的伤情构成五级伤残,附加三处八级伤残及一处十级伤残。
近日,原告为此起诉燃气公司,要求赔偿其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1774427.6元。
谢某起诉称,案涉钢瓶液化气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是产品质量缺陷所致,被告燃气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被告燃气公司答辩称,被告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气瓶状态是正常合格的,流通时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而且,被告在安装过程中,检查了用气环境,检测了是否漏气,用户签字确认;还有,被告已经充分履行了提醒警示义务和服务说明。
此外,被告燃气公司还说,本案中原告谢某存有过错。原告事故地址与被告安装钢瓶时的备案地址不一致,原告在使用燃气时,曾自行搬动钢瓶,不仅未向被告办理手续,也未告知被告。而且,原告私自搬运钢瓶造成再行启用液化气时,其使用环境和再行启用过程未经检测,重新启用气瓶也未经检验。液化气本是无味的,为了使用安全,国家规定均作加臭处理以提醒用户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但原告未采取相应措施。
真相用小扳手开关阀门导致手轮松动燃气泄漏
经查,案涉钢瓶手轮开关在谢某使用了3个月之后出现损坏。后来,谢某通知被告的送气员上门查看维修。在送气员未对损坏的手轮进行更换之前,谢某自行使用小扳手开关钢瓶阀门,最终造成手轮松动,导致燃气泄漏。
经法官调解,最终被告燃气公司与原告谢某达成调解协议,燃气公司赔偿原告部分损失。
法官提醒说,燃气泄漏易引发爆炸事故,一旦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市民在使用燃气前应仔细阅读《燃气安全使用手册》以及燃气配送单上的“燃气使用安全提示”。用户需变更燃气用途、地址或者过户的应当向燃气企业告知并办理有关手续。使用中一旦发现燃气管道、设施、钢瓶泄漏或者损坏,应当立即通知燃气企业。
燃气安全使用须知
使用年限:灶具6-8年、胶管不超过18个月、减压阀不超过2年。
燃气具安装维修:应由专业有资质的人员操作。
日常使用注意:严禁在卧室、地下室或其他空气不流通的房间内使用液化气;严禁钢瓶侧卧、暴晒;严禁近火、水烫和私倒残液;严禁擅自拆修钢瓶附件、减压阀、烯器具等设施。
液化气查漏方法:嗅“臭味”;听“哧哧声”;试用肥皂水涂在各个连接处或阀门处,冒泡意味着漏气。
发生泄漏或着火事故处理:立即关闭钢瓶角阀,到户外安全地点拨打抢修电话或119、110,开窗通风,严禁使用一切可能引起火花的电器设备,如开关电器、开关灯等,以免发生闪爆事故。
来源:厦门网海峡导报
编辑:兰铭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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