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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管道液化气首次调价 11月1日起执行 |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加入日期:2006-10-20 点击:4446
11月1日起,厦门市集美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调整为:居民用户从原来10元/立方米上调为12元/立方米,这是厦门市管道液化石油气自2001年10月进驻集美供气后的首次调价。据悉,新旧价格执行过渡期收费的执行办法是,在10月份全月首次按表抄收的管道液化气用量,仍按原气费价格标准收取,以后抄收的气量将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根据规定,无论是原计划逢单月或逢双月抄表收费的厦门市集美辖区居民用户,于10月中旬将自家燃气表的读数填写在楼梯口的《厦门燃气总公司管道燃气用户用量登记表》上。其中,原计划逢双月抄表的用户仍填写在10月份,原计划单月抄表的用户填写在11月份的表格内。11月1日前,燃气总公司将按计划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对,适时按量计费。
为方便居民缴纳用气费用,原计划10月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仍然在10月份缴费;原计划11月份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厦门燃气公司提前至10月份抄表的仍在11月份缴纳;置于居民用户相对集中的社区,厦门燃气公司将在该社区物业管理处设立站点,统一时间收费。此外,居民用户也可按时自行至厦门市集美乐海路888号集美燃气公司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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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与空混气有区别
几乎在同一时间,厦门岛内的管道空混气居民用气价格将由原来的4.00元/立方米调整至5.85元/立方米,岛外集美辖区的管道液化气居民用气则从原来的每立方米10元上调为12元。不少新的居民用户对液化气与空混气两种燃气的区别,缺乏认识。
就此,燃气公司解释说,居民使用的管道液化气或管道空混气,燃具使用与收费标准不同,其区别在于:管道液化气系纯管道液化石油气;管道空混气则指管道空气和液化石油气的混合气体,其气质即品质与热值即热卡不同。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还说,好比烧沸一壶同量的冷水,使用管道空混气如需10分钟,而用管道液化气则仅需一半时间。
另外,此次如果用户错过了填表时间,抄表人员上门核实时又没人在家,居民用户可拨打集美燃气公司电话6063871咨询,也可与抄表员联系上门核对,未核对者燃气公司将按照用户以往用气量估算当月的用量。(吴会明 王祖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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