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网-沈阳晚报. 加入日期:2006-11-29 点击:3417
11月28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沈阳市城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联合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局对沈城液化石油气储罐站、民用液化石油气管道供气工程、液化石油气餐饮业供气情况、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进行了全面检查。截至目前,查处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35台,查处隐患25项,责令整改25项。
据沈阳燃气办工作人员介绍,在对液化石油气市场大检查时,查处的主要问题是液化气站部分人员违章操作,充装超期钢瓶,操作中未穿防静电服上岗;民用液化石油气管道供气气化间无专人看守;餐饮业液化石油气管道供气个别施工单位无资质施工,私自安装液化石油气管道,导致液化气管道设计不合理,胶管连接超长而且穿墙;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仍然存在违运超期钢瓶,在搬运过程中钢瓶倒卧、重叠摆放、摔砸钢瓶的现象,而这些问题及行为很可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事故。
同时,沈阳燃气办提醒广大用户,在使用液化气钢瓶前先要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外观检查,钢瓶是否存在超期,并掌握以下常识:1.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应先点或后打开角阀,不使用时,必须关闭角阀。2.钢瓶与灶具之间软管连接不许超过2米,软管不得穿墙、窗和门。3.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如发现胶管、阀门等泄漏,应及时打开门窗通风,严禁继续使用。4.钢瓶使用时严禁靠近火源、卧放、火烤。5.严禁乱倒残液,严禁两瓶之间相互倒气。6.钢瓶应按期进行检验,严禁使用超期及不合格钢瓶。7.搬运钢瓶严禁将钢瓶摔、扔及相互碰撞,以免打出火花或损坏钢瓶。本报记者刘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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