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晚报》 加入日期:2007-03-16 点击:4414
在全国第十七个“315”维权日来临之际,市质监局抽查发现,厦门三分之二瓶装气短斤少两 鹭航油气全部合格
本报讯(蔚然 震洲 玉绵)近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净含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随机抽查了我市所有7家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生产销售的12批瓶装液化石油气,其中只有4批合格,合格率仅为33.3%。
据了解,被抽查合格的4批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和厦门燃气总公司的产品。根据有关规定,气瓶重量14.5公斤单瓶充装允许偏差0.5公斤,但在我市一些液化气销售点,检查人员发现了充装量仅为13公斤甚至11公斤的瓶装液化气。这些液化气销售点往往利用低价吸引消费者,然后在液化气重量上进行短斤少两。市质监局表示,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这种行为,违反了计量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查处。
市质监局也提醒民众,购买液化气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的正规销售点,对以低于市价销售的液化气一定要多长个心眼,当心买到重量不足的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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