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新闻网 加入日期:2007-06-19 点击:864
针对消费者关心的液化气送气费问题,市物价局在近日的检查中重申:送气费必须是在消费者自愿的基础上才能收取,否则就是违规。
6月12日,市物价局在检查液化气企业执行政府定价情况时发现,青山街一家经营点15公斤瓶装液化气标价84元。根据市物价局公布的6月份液化气价格,中准价为79元,经营企业最高可以在此基础上上浮5%。按此计算,这家经营点显然超过了最高限价。
经营点负责人解释说,这84元中,除了81元的液化气价格外,还有3元的送气费,即厂家送气到门点的费用,门点负责为消费者送气上门,此外不再收取消费者送气费,因此价格定为84元。当检查人员问,如果消费者自己来取气瓶呢?该经营点负责人回答“价格仍然是84元”。
市物价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液化气实行政府定价,各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每月公布的中准价和定价方式,这家经营点的售价超过了上浮幅度。3元的送气费可以收取,但必须是消费者自愿,如果消费者自行上门取气,送气费就不得收取,液化气送气费纳入气价属违规行为。
市物价局检查人员对这家经营点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当场纠正,要求其严格执行中准价及上浮幅度。(刘琦)
(芜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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