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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将推行统一液化气充装标准 |
来源:.福建之窗 加入日期:2007-07-27 点击:819
各县市区液化气充装较混乱
早报讯(记者谢伟端实习生王煌燕)5月1日开始,泉州全市规格为15公斤的液化气瓶的充装量都应当是14.5±0.5公斤。可是,在中心市区以外的地区,充装量为11公斤、13公斤等的液化气瓶却还不少。
目前,充装量为14.5±0.5公斤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在泉州市各个县(市、区)的推广与落实也不一样。据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统计,目前全市共有30多家较大的充装站,其中大部分不在市区,因此各县(市、区)液化气充装量不一样。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黄秀云科长表示,国家强制性标准走到哪里都是一样的,但有些县(市、区)的执行力度还不到位。
既然标准的推广与落实仍未完全统一,一些经营店仍在销售13公斤装液化气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对于各县(市、区)标准推广进度不一的情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将加大对各县(市、区)液化气市场管理的力度,早日使整个泉州地区的液化气充装量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质监部门希望,市民在购买液化气时,要向供应站询问充装量是否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14.5公斤。
泉州市城市燃气管理站副站长杜先生提醒消费者,应尽量到正规的液化气销售站点购买液化气,在购买时注意液化气是否有安全标志、阀门是否有封口。消费者如果遇到液化气缺斤少两的情况可以到物价部门投诉。管理站会加强对各液化气销售站点的管理和监督,对于无证经营的“黑气点”,经举报后他们会及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取缔。
市民若发现充气站有短斤少两的行为或液化气经营单位没按此规定执行的,可向市物价局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科值班电话:13599222110。同时要注意保存票据等相关证据。
□链接
市民声音
黄先生在浮桥王宫社区开了一家食堂。前日上午11点多,他在给客人炒菜时液化气用完了,于是他打电话到附近一家炉具店,让老板帮忙送一瓶11公斤的液化气。液化气送达时,黄先生赶紧打开新买的液化气,用了不到10分钟的时间给客人炒了一盘菜后,黄先生用自家的秤称了称那瓶液化气,竟然只剩9.5公斤。黄先生认为不可能炒了一盘菜用了这么多液化气。
市民杨女士住在北门街,家里液化气都是在附近换的,有时候对方送上门来的液化气虽然宣称有13公斤,可实际只有11到12公斤。
记者走访
记者昨日上午在市区刺桐路的招商局液化气供应站、新华路泉州液化气门市部看到,液化气充装量已经按照新规定实施。可在云谷社区、招贤社区等外来工较为集中的区域看到,一些零售商店还摆着13公斤的液化气,按商店老板的解释是,他们满足顾客的要求。
每瓶13公斤的充装量本身就已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在此基础上,这些液化气又是足量的吗?
泉州市计量所吴家平副所长说,市场不规范,部分液化气供应点出售的液化气虽标明13公斤装,可实际的充装量往往没有达到。市场的混乱也给监督部门的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我们在现场称重时,他们说是充装11公斤,可在卖的时候却说是13公斤”。
吴家平表示,如今之所以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实行,为的就是让市场规范竞争。可是,充装量不按照标准的陋俗却一直在延续。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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