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栏目导航 首页-业内新闻 |
瓶装液化气能否据实计价? |
来源:.扬州时报 加入日期:2007-07-31 点击:825
扬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嵇玉波 记者 阿龙)
“瓶装液化气销售能否据实计价?”昨天,市民梁先生在向记者反映液化气站标价问题时,提出了这样的建议。他称,如果按实计价,可避免充气短斤少两的情况。
梁先生说,他反映的液化气站在史可法路上,站内公示牌显示,规格为15公斤的钢瓶,实际充装量为14.5±0.5公斤,零售价为84元/瓶。他认为,钢瓶设计的灌装液化气容量为15公斤,正负误差应该在15公斤上下浮动,最少也得有14.5公斤。后经记者调查发现,根据国家标准,规格为15公斤的液化气,重量充装允许偏差为14.5±0.5公斤,而且物价部门对液化气零售指导价也是按14.5公斤/瓶来核定的。
不过按梁先生的说法,因为国家有允许偏差值,商家往往采用负偏差,灌装时一般都在14.5公斤以下。他说,灌装技术上应该不存在问题,如果采用负偏差灌装,与最大正偏差相比,每瓶液化气最多会少一公斤。如今气价高了,按14.5公斤零售价84元计算,每公斤就有5.79元,这样商家利润倒增加了不少,可消费者损失就大了。
梁先生说,液化气商家若在灌装液化气时恶意克扣偏差数,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而且很多钢瓶还存在残液,实际灌气量就更少了。他建议,液化气销售应当“据实计价”,即每瓶按实际充气量付费。具体可先称钢瓶毛重量,灌气后再过磅,将灌气后的重量减去毛重量,按净灌气量计价付费。
液化气销售据实计价是否可行?昨天,记者联系了百江燃气公司。一位任姓经理说,梁先生提出的按实计价暂时还难以操作。他说,目前扬州有8家液化气站,如果要统一还很难做到。另外,液化气的指导价格都是由物价部门制订,允许上下浮动5%,物价部门并未按每公斤来核价,而是按各种钢瓶规格核定价格,所以气站暂时不能做到按实计价。
对于短斤少两现象,液化气公司有一套严格的内部考核制度,绝对不会少于14公斤,如果发现不足14公斤灌气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公司投诉,液化气公司每个站点都有投诉电话。对于钢瓶里残液疑虑,任经理说,灌气点对残液超过0.5公斤的气瓶是现场抽残液的。残液不足0.5公斤的气瓶,客户若有要求,也可以抽取。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