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加入日期:2007-12-06 点击:792
本报讯(记者胡晓梅通讯员乔治)近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液化气罐爆炸致人伤害案。
原告苏女士称,8月13日晚8时30分,她在其妹妹家准备做晚饭时,她打开液化气罐上的阀门后,拧动液化气灶上的电打火开关,突然发生爆炸,原告身上大面积被喷出的火焰烧着,但仍将液化气罐的阀门关闭,昏倒在地上,随后赶来的邻居将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费用3万多元。
据介绍,该液化气罐是7月19日由石家庄市北环液化气供应站送去的,后经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测所检测发现,该液化气罐阀门存在漏气现象。
为此,原告苏女士一纸诉状将石家庄市液化气总公司和石家庄市北环液化气供应站告上法庭。
日前,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已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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