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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油价下《能源法》呼之欲出 希望与忧虑并存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加入日期:2008-01-15       点击:871
  
    编 者 按 :一些地方出现的油荒现象,不仅让有车族感受到能源紧缺给生活带来的不便,众多能源企业也备感压力。在这种背景下,出台《能源法》显得更加迫切。 
 
  在能源企业看来,《能源法》是他们向往已久的,诸多利好将会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发展。业内专家表示,应界定清楚能源的哪些领域或环节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必须由政府控制,哪些领域可向市场开放,在法律层面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有机结合,避免该法成为资源垄断的护身符。 

  “每次开车远行时我都会预备一桶油,以防到时在沿途加不到油。”一位长途货车司机近日表示,现在油价上涨很快,国际原油价格已经突破100美元大关,这让他们备感压力。然而他们现在担心的不是油价,而是如何能够加到油。 

  一些地方出现的油荒现象,不仅让有车族感受到能源紧缺给生活带来的不便,众多能源企业也备感压力。在这种背景下,出台《能源法》显得更加迫切。 

  近日,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徐锭明表示,《能源法》的起草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目前初稿正下发到各民营油企征求意见。 

  高油价加快《能源法》出台 

  近日,国家发改委就成品油保障问题下发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对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地,以及京珠、京沪等跨省高速公路沿线实行成品油敞开供应。就在国内想方设法缓解成品油供需矛盾的时候,国际油价突破100美元大关,达到历史最高位。专家表示,目前国际油价仍处于上升趋势。 

  “能源危机已让人感到窒息。”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表示,高油价将使《能源法》的制定和出台时间加快。 

  石定寰表示,《能源法》是一部系统的法律,对能源的开发、利用、节约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因此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在《能源法》出台后,还将制定《石油液化气法》,同时还可能对《煤炭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能源企业迎来机遇 

  近日公布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让众多能源企业看到了发展希望。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提出:“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应当向合格的能源用户和交易主体开放,经营能源输送管网设施的企业应当依法提供公平、无歧视的接入和输送服务。”这使不少企业看到了希望,因为目前一些企业的自备电站的电力上网困难重重。 

  一家能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企业用热、用电量大,因此,不少企业建有相当规模的自备热电站。热电联产的能源效率更高,因此国家鼓励企业热电联产,利用余热发电。但目前企业自产电在许多地区不能上电网。 
 
  据了解,现在的电网主要满足电力系统内电站的电力输送,对系统外电站电力上网设置了重重障碍。“企业自产电上网会遇到指标要求高、电价低、结算难的问题。当地电力部门有一个上网电量计划,一旦上网电量超过这个计划就不再付电费,而且首当其冲的就是非电力系统的企业。”该负责人表示,从企业用电安全角度考虑,企业自备电站不能不与大电网联网,否则形成企业电力系统“孤岛”运行,一旦企业生产不正常,用电负荷波动,企业的电力系统因容量小就会受到损害,甚至企业的变电站、发电机也会被烧毁。而自产电上电网外送,往往企业一分钱也结不回来,可能还要被罚款。 

  东方证券石油石化行业首席分析师王晶表示,该条例将解决上述企业的困难,并使这些企业享有公平的电力上网的权利,从根本上减少企业的负担。企业的成本降低了,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将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对于生产替代石油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的企业,《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让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山东兖矿集团是一家新型煤化工企业,以生产洁净能源和可替代石油化工产品为主。兖矿集团的产品包括柴油、汽油、航空煤油、液化石油气、乙烯原料、聚丙烯原料、甲醇、二甲醚等,与能源、化工技术结合,形成煤炭—能源化工一体化的新兴产业。 

  此前有人认为发展煤化工将会加大二氧化碳的排放,污染环境。兖矿集团副总经理张鸣林表示,新型煤气化技术中煤炭与纯氧反应产生的高纯二氧化碳,可以作为尿素、甲醇、醋酸等煤化工下游产品的原料。因此,以新型煤气化技术为核心的煤化工产业,不仅可以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还可以为二氧化碳的利用、收集和减排创造条件。 

  张鸣林的观点在《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找到了依据。《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提出:“国家优先开发应用替代石油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这让他们坚定了发展煤化工的决心。据了解,目前兖矿集团旗下国泰公司的新型煤气化—甲醇—醋酸生产线已基本实现了二氧化碳气体零排放。 

  王晶表示,《能源法》出台受益最大的是那些能源巨头。比如中石化、中石油等。这些企业实力雄厚,此次又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正面临腾飞的巨大机遇。 

  作为国内大型油气勘探生产销售企业,中石油勘探技术的发展及海外收购业务的扩展将带动公司油气储量高速增长。同时,得益于《能源法》中关于“国家将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的规定,中石油将会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其技术实力雄厚、研发能力强的特点,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据了解,随着勘探技术的不断提高,中石油新增储量开始快速增长,未来储量增长的前景将非常乐观。 

  忧虑尚存 

  在这些能源企业看来,《能源法》是他们向往已久的,诸多利好将会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发展。然而,业内专家表示,应避免该法成为资源垄断的护身符。 

  电力部原部长陆延昌表示:“《能源法》应明确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框架,防止在市场化改革中的盲目性,规范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能源发展的战略。” 

  在业内专家看来,要界定清楚能源的哪些领域或环节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必须由政府控制,哪些领域可向市场开放;应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同时辅之以财税、投资、信贷等各种激励机制和强制机制,在法律层面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有机结合。 

  王晶表示,为防范能源危机,能源储备制度、能源国家合作及相应的重大能源事件应急机制等将在《能源法》中有所体现。此外,因为目前在能源领域存在部门利益牵扯不清等现象,将来各个部门如何划分能源管理职责等问题也将成为《能源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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